一、鑑定通過者,請於112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至 3 月 30 日(星期四)7:30 至 16:30持「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暨安置同意書」向新東國中輔導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成績複查: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若期限內(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尚未收到成績單,請本人或家長可免持申請表在期限內親自到新東國中輔導室申辦(逾期不予受理)。結果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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