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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0-12-03 | 點閱數: 689

主旨:轉知教育部辦理 110 年度「教育部補助永續循環校園探索及
示範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各校善加運用並踴躍提出申
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26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171111 號函辦理。
二、目標理念:為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由教育部規劃的「永續
校園推廣計畫」,為建立一個進步、安全、衛生、健康、人
性化的學習環境空間為主,加速推行校園公共工程改造計畫,
藉由整合社區共同意識、建立社區風貌、拓展生態旅遊等課
題,改造校園環境成為具有社區特質的公共活動空間,從而
發揮永續台灣、環境教育之積極意義與促成教育改革之目的。
三、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申請)。
四、申請時間:系統開放期間為 109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8 時至 110 年 1
月 12 日下午 4 時截止。
五、申請網址:「永續循環校園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
http://www.esdtaiwan.edu.tw/)首頁點選填報申請。
六、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計劃分成探索計畫與示範計畫:
1、探索計畫申請資格:所有學校皆可參加,補助金額上限 15 萬元整。
2、示範計畫申請資格:
(1)曾執行過教育部永續校園計畫兩年以上者,且不得有放棄或重大延誤者。
(2)曾執行過教育部探索計畫並完成結案,同時須執行過符合永續精神之工程案,獲補助計畫兩年以上。
(3)曾執行過教育部探索計畫並完成結案,並經教育部相關符合永續校園業務輔導計畫推薦者。
(4)執行教育部國教署相關計畫,具有一定成效檢附具體佐證,並經教育部國教署委託之計畫執行單位推薦者。
(5)補助金額上限 600 萬元整。
(二)每校僅能選定探索計畫或示範計畫擇一申請,未依相關規
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三)有關計畫說明及申請書格式請至上述網站下載。
七、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地方政府主管學校之補助,依中央對地
方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對地方政府計畫型
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第 1 級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 77%;
第 2 級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 80%;第 3 級補助核定經費
比率不得超過 84%;第 4 級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 87%;
第 5 級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 90%。
八、如有計畫申請相關疑問可逕洽「永續循環校園推動辦公室團隊」:
(一)示範計畫:林凱逯先生電話( 07 ) 6158000 轉 3554 。
(二)探索計畫:吳雅涵小姐電話( 04 ) 22196862 。
(三)計畫申請:韋馨媛小姐電話( 02 ) 27115901 。
(四)網站操作:徐玉姍小姐電話( 03 ) 2654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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