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32-2954 (06)635-0246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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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0-12-10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本局 108 年 10 月 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1150779 號函、
108 年 10 月 2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1207341 號函、 108 年
12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1475569 號函及 109 年 8 月 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955367 號函諒達。
二、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
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務必將
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本局業已於 109 年 8 月 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955367
號函文請學校納入獎懲規範,如尚未納入者,務請於本學
期結束前完成。
(二)請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
並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媒體加強宣導。
(三)請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
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
應函送本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來源。
(五)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
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最高處 5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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