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新東國中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權益說明
親愛的家長您好:
若您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發現其有異於一般同齡學生的發展狀況,可洽導師或本校學輔中心諮詢。諮詢過後若有需要確認貴子弟各項能力及學習需求,了解學生是否有接受特教服務的必要性與協助其入學國中後的學習,建議可參加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接受心評人員及專家學者的專業評估和鑑定,以提供適當的教育安置與服務措施。
我國特殊教育法所列身心障礙共有13種,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發展遲緩及其他障礙。臺南市目前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主要障礙類別共三類,分別為學習障礙鑑定、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及自閉症鑑定,其他障礙類別若家長已自行取得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或一年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並有意願讓孩子接受特殊教育,可直接繳交相關資料給學校以協助盡快取得特殊教育身分。臺南市三種主要鑑定詳細說明如下: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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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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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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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家長或教師轉介至輔導室或學輔中心,經家長同意後由學生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 期程:上學期(9月開始)、下學期(2月開始)各一次。
- 鑑定流程:分為發現與轉介前介入、申請鑑定安置、評估特教需求、審查與綜合研判、安置與輔導五個階段。
- 若家長對鑑定結果有疑義,由家長申請重新研判,請學校協助函文送件。
註:因轉介前介入教學需實施三個月,國一新生最快於下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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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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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通過者需安置於本校資源班(學輔中心)接受特教服務。
- 已通過鑑定的特殊教育學生因學習環境、學習模式及心智成熟,會隨時間增長而使其原判定的障礙有所改變,因此國三上學期會再進行重新評估,以確認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必要性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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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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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為孩子量身訂做專屬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目前從國小到大學均有資源教室。資源班教師會根據您孩子的能力,設計相關課程進行輔導教學,例如:語文能力或數學技能的加強、社會技巧與學習策略的訓練、動作機能的訓練等。
- 可申請相關的學習輔具,例如:有聲書。
- 於教育各階段升學時,會有轉銜服務,做教育學程的銜接,讓學校老師明確了解孩子的學習困難,以便主動協助這類的孩子,並針對孩子的特殊需求去調整學習環境。
- 若有特殊需求,學校考試、國中會考或大學學測均可申請調整評量方式。例如:識字困難可採報讀題目、書寫困難可採電腦作答、獨立考場、延長考試時間、放大試卷等考試服務。
- 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權益:特殊生可選擇以下三項同步進行,擇優入學。
- 適性輔導安置:僅提供國三階段重新評估通過取得鑑輔會證明之特教學生。
- 特色招生:考試成績可加分25%,名額外加,加分後成績達該校錄取標準即可錄取。
- 免試入學:取得鑑輔會證明之特教學生,與領有身障證明之學生同時享有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未錄取者,以外加2%名額混類別比序,體適能類特殊學生不管是否檢測,一律有基本分,採計分數以112學年度教育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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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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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 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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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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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輔導室或學輔中心提出申請。
- 期程:上學期(11月開始)、下學期(4月開始)各一次。
- 鑑定流程:包含發現與轉介前介入、評估特教需求、鑑定與診斷、綜合研判四個階段。
- 若家長對鑑定結果有疑義,由家長申請重新研判,請學校協助函文送件。
註:因轉介前介入輔導需實施三個月,國一新生最快於下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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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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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通過者需安置於本校資源班(學輔中心)接受特教服務或申請情緒行為巡迴輔導。
- 已通過鑑定的特殊教育學生因學習環境、學習模式及心智成熟,會隨時間增長而使其原判定的障礙有所改變,因此國二下學期會再進行重新評估,以確認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必要性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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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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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為孩子量身訂做專屬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目前從國小到大學均有資源教室。資源班教師會根據您孩子的能力,設計相關課程進行輔導教學,例如:語文能力或數學技能的加強、社會技巧與學習策略的訓練、動作機能的訓練等。
- 於教育各階段升學時,會有轉銜服務,做教育學程的銜接,讓學校老師明確了解孩子的學習困難,以便主動協助這類的孩子,並針對孩子的特殊需求去調整學習環境。
- 若有特殊需求,學校考試、國中會考或大學學測均可申請調整評量方式。例如:識字困難可採報讀題目、書寫困難可採電腦作答、獨立考場、延長考試時間、放大試卷等考試服務。
- 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權益:特殊生可選擇以下三項同步進行,擇優入學。
- 適性輔導安置:僅提供國三階段重新評估通過取得鑑輔會證明之特教學生。
- 特色招生:考試成績可加分25%,名額外加,加分後成績達該校錄取標準即可錄取。
- 免試入學:取得鑑輔會證明之特教學生,與領有身障證明之學生同時享有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未錄取者,以外加2%名額混類別比序,體適能類特殊學生不管是否檢測,一律有基本分,採計分數以112學年度教育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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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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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 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 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註:亞斯伯格症即為自閉症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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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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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教師或家長向輔導室或學輔中心提出申請。
- 期程:上學期(11月開始)、下學期(4月開始)各一次。
- 鑑定流程:包含發現與轉介前介入、鑑定資料審閱/初步研判、綜合研判三個階段。
- 若家長對鑑定結果有疑義,由家長申請重新研判,請學校協助函文送件。
註:因轉介前介入輔導需實施三個月,國一新生最快於下學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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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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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通過者需安置於本校資源班(學輔中心)接受特教服務或申請自閉症巡迴輔導。
- 已通過鑑定的特殊教育學生因學習環境、學習模式及心智成熟,會隨時間增長而使其原判定的障礙有所改變,因此國三上學期會再進行重新評估,以確認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必要性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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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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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為孩子量身訂做專屬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目前從國小到大學均有資源教室。資源班教師會根據您孩子的能力,設計相關課程進行輔導教學,例如:語文能力或數學技能的加強、社會技巧與學習策略的訓練、動作機能的訓練等。
- 於教育各階段升學時,會有轉銜服務,做教育學程的銜接,讓學校老師明確了解孩子的學習困難,以便主動協助這類的孩子,並針對孩子的特殊需求去調整學習環境。
- 若有特殊需求,學校考試、國中會考或大學學測均可申請調整評量方式。例如:識字困難可採報讀題目、書寫困難可採電腦作答、獨立考場、延長考試時間、放大試卷等考試服務。
- 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權益:特殊生可選擇以下三項同步進行,擇優入學。
- 適性輔導安置:僅提供國三階段重新評估通過取得鑑輔會證明之特教學生。
- 特色招生:考試成績可加分25%,名額外加,加分後成績達該校錄取標準即可錄取。
- 免試入學:取得鑑輔會證明之特教學生,與領有身障證明之學生同時享有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未錄取者,以外加2%名額混類別比序,體適能類特殊學生不管是否檢測,一律有基本分,採計分數以112學年度教育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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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通過鑑定的學生必須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如:入資源班、輔具等相關特殊教育需求),始具備特殊教育需求身份者。此外,已通過鑑定且接受特教服務的特殊學生,亦須定期接受重新評估,才能確認學生繼續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必要性與需求。
因此,若通過鑑定之特殊學生不接受特教服務,與接受特教服務在案學生不接受跨階段學習前重新評估,基於教育的公義性,將會移除學生特殊教育的身份,學生會因此失去在教育階段政府針對特殊生給予學習需求上的保障與權益。
☏ 新東國中學輔中心諮詢專線: 6322954 轉 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