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079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多元化宣導管道,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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