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書法類各組別前三名(如附件 1),請於112 年 10 月 20 日攜帶個人書法用具及身分證明相關文件至新市國中活動中心,進行書法現場書寫。
三、旨揭比賽用紙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2 年 9 月 19 日藝視字第 1120002876 號函辦理,選定廣興紙寮仿宋羅紋紙,供參賽學生於比賽現場書寫。
四、書寫題目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 49 題,書寫當日進行現場抽籤,國中(小)組抽 2 題、高中職組抽 2 題,現場列印發給參賽者自行選擇 1 題書寫。書寫完畢後題目需交回承辦學校,不可自行攜帶出場。
五、現場書寫分上午場【國小組及高中(職)普通科組】與下午場【國中普通班組、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流程表及參賽注意事項(如附件 2)。
六、各參賽學校務必詳閱實施計畫附件 5 之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 3),以維護參賽學生權益。
七、當日書寫之作品將送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全國決賽。
八、每位參加現場書寫之學生限 1 名人員陪同進入,僅限於休息區等待。
九、當日校內不開放停車,請善用學校周邊停車位。
十、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嚴守個人資料之保護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