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於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輔 導本校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協助輔導教育實習學生 表現卓越。
三、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 2 名師長。
四、獎勵方式:經本校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 通過教育部評選獲獎者,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 依規定給予獎勵: (一)卓越獎:頒發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 1 次。 (二)優良獎:頒發獎狀乙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 校核敘嘉獎 2 次。
五、表 件 格 式 : 請 至 教 育 部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計 畫 網 站 (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 )下載格式,如附件
六、注意事項:受推薦師長如有兩所以上師資培育大學推薦時 ,應自行選擇一所學校送件,不得重複推薦。
七、推薦期限:請於 113 年 4 月 3 日(三)前備妥參選作品,並 上傳作品電子檔(含封面封底),免備文逕送至本校師資 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一)參選作品:依附件檢核表內容製備書面文件,共一式 5 份。 (二)檔案上傳連結: https://forms.gle/PjVu7ZXyifFFjWz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