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32-2954 (06)635-0246 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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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4-08-06 | 點閱數: 524

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理化

育嬰留停缺

1

2

113/8/1-114/6/30(實際期間依錄取報到日為準)

英文

借調缺

1

2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依錄取報到日為準)

健康教育

懸缺

1

2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依錄取報到日為準)須配合雙語學校相關規定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各階段公告日期、時間: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1386日(星期二)~113811日(星期日)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13813日(星期二)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13815日(星期四)

4次招考公告時間

113819日(星期一)

5次招考公告時間

113821日(星期三)

6次招考公告時間

113823日(星期五)

  二、方式:

    ()本校網站(http://web.sdjh.tn.edu.tw/)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課人力甄選網站網路中心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本校或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

      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後續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至本校網站查閱公告。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87(星期三)113811(星期日) 上午8時至下午15(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813(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15(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815(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15(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4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819(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15(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5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821(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15(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6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823(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5(限上班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63229542101

 三、應繳交證件:

  ()「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張,貼於報名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四、方式:請親自或委託代理至本校教務處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6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3812(星期一) 上午900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3814(星期三) 上午900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3816(星期五) 上午9 00

4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3820(星期二) 上午900

5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3822(星期四) 上午900

6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3826(星期一) 上午9 00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前半小時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
           
理化科:翰林版 自然,二下,任選一單元
          
英文科:翰林版 英語,一下,任選一單元
          
健康教育科:翰林版 健康與體育,1-3篇,任選一單元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場地為一般教室,試教現場無學生。

      () 現場不提供課本、多媒體教學設備,考生請自備。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6-10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113812 (星期一)10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113814(星期三)10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113816(星期五)10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4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13820 (星期二)10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5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113822(星期四)10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6次甄選結果

公告、通知

113826(星期一)10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13812(星期一)上午11時前。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13814(星期三)上午11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13816(星期五)上午11時前。

4次招考成績複查

113820(星期二)上午11時前。

5次招考成績複查

113822(星期四)上午11時前。

6次招考成績複查

113826(星期一)上午11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影本(寄送於電子信箱內之核章文件),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3812(星期一)上午1100分、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3814(星期三)上午1100分、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3816(星期五)上午1100分、第4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3820(星期二)上午1100分、第5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3822(星期四)上午1100分、第6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3826(星期一)上午1100 (日期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到本校2樓會議室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由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13829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http://web.sd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3229542101 (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3229542101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322954210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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