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比賽。
參、主辦單位:本校學生事務處
肆、協辦單位:本校藝文領域教學研究會
伍、參賽資格:本校在學之一、二、三年級學生
陸、應徵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柒、應徵作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捌、比賽方式:
一、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各類作品以送件方式參賽
1.收件截止時間: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
2.收件地點: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3.送件要求:作品請依美展規定規格及使用材料,完成後再送件,不符者不予評審。並將
作品標籤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二、實施計畫&作品標籤:請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sdjh.tn.edu.tw/)下載或至學務處索取。
三、成績公佈: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由本校聘請相關專業教師評審後,成績公佈於學校佈告欄與學校網站首頁(http://www.sdjh.tn.edu.tw/)
四、錄取名額:各類組錄取特優與優選作品若干件;由評審擇優代表學校參加「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玖、獎勵方式:依校內各項競賽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一、特優作品:頒發獎狀一張、作者嘉獎一次 。 二、優選作品:頒發獎狀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