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0 年 1 月 2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0145992 號函諒達。
二、有關旨揭初選計畫第肆點第 2 款第 2 目:「領航團隊獎組成人數上限, 4 班以下者至少推薦 3 名(含行政人員至多 1 名)。」,其中至少推薦 3 名部分,包含推薦 3 名及 4 名人員,以上補充。
三、旨揭初選計畫附件 3-4 有關資料光碟片說明第 2 點:「學習潛力獎報名資料(放入附件 5 至附件 5-5 之資料 word 檔或可編輯之電子檔以及報名表核章掃描檔)」部分,誤植為「附件 5 至附件 5-5」,應為「附件 3 至附件 3-5」,以上更正。
四、檢附修正後初選計畫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