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99595 號函辦理。
二、自 112 學年度起,開始實施自我檢核機制,請各校於1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自我檢核表(如附件)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俾利家長及學生資料之知情、近用,透過公開化與透明化等校本督導作為,提升教學正常化指標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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