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 月 1 日起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請同仁自行參閱
有關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 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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