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 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九點,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66732C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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