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1 日第 174458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3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00303222 號函辦理。
二、鑒於公務員若涉犯詐領或故意溢領小額款項(如加班費、差旅費、補助款等)之案件,相關涉案人員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甚微,卻嚴重傷害個人名譽、職涯發展,更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本府政風處爰整理旨揭案例,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協助宣導同仁知悉,以保護同仁權益,避免衍生觸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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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詳閱附件公務員因小失大案例宣導彙整表,包括不實申領加班費、不實申領出差相關費用、不實申領公款等三種態樣,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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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小叮嚀
1. 落實費用申請、核銷覈實審查機制 確實控管及審查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費及各項補助費或鐘點費等申請案件,並建立完善審查機制,必要時應要求檢附相關成果資料以供查核,以杜絕不實詐領情
事。
2. 強化主管督導考核責任 單位主管平時即應留意部屬之生活動態,適時提醒部屬申領公務費用之相關規定,以善盡督導考核責任。
3. 加強主(會)計、人事、政風機構橫向聯繫 人事、主 會 計機構應加強橫向聯繫功能,落實審核;政風機構則應主動針對異常案件調卷研析,俾機先防杜違失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