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42153A 號函辦理。
二、 本實施計畫目的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
三、 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6 萬元。
四、 申請作業期程:請各校於 11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表件寄送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黃安廷本土指導員收。
五、 受補助之學校應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