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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姿君 - 最新消息 | 2017-03-20 | 點閱數: 477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106 年 2 月 21 日 106 南鳳青秘發字第 11 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止。
三、檢送活動選拔辦法、申請表、申請附表各 1 份。
社團法人臺南市 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臺南市第 29 屆十大傑出兒童】
選 拔 辦 法
宗旨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為鼓勵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激發其潛能及獨具之才華,並為奠定品學兼優的風範特以表揚。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南市鳳凰城國際青年商會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限六年級)。
○2 德、智、體、群、美五育有特殊優良表現事蹟足以為人楷模者。
申請辦法
凡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委由學校推薦(請務必加蓋學校關防),填妥申請表及申請附表{申請表及申請附表請自行影印 5 份(證明文件 1 份即可),紙張大小以 A4 為準}。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5:00 截止(以郵戳為憑)。
收 件 處
709 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 283 號
(06)255-2615(14:00-17:00)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遴聘數位教育界知名人士聯合評審。
○2 德、智、體、群、美五育各佔 12%,特殊優良表現事蹟佔 40%。
錄取名額
總分評比前十名者,錄取為本屆十大傑出兒童。
表揚方式
由主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並擇期舉行公開表揚儀式。
十一
注意事項
○1 每校推薦以 1 至 2 名為原則(超出名額全部退件恕不受理)。
○2 字跡請工整填寫,以利評審委員審查。
○3「申請表」及「申請附表」請務必自行影印 5 份(連同正本共 6 份)。
○4 特殊表現事蹟儘可能提供證明影印文件(1 份)。
○5「證明文件」欲退還者,統一於 106 年 6/5 至 6/9 領取。
○6 逾期恕不另退還!
會長:陳韋璋 0932-800-853
總幹事:陳俊仁 0936-4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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