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瀏覽。
四、檢附「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注意事項」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