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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雅文 - 最新消息 | 2019-01-08 | 點閱數: 528

臺南市南區省躬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108.1.8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長期

代理教師

科任

(退休缺)

1

1

108/2/11-108/6/30(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

    四、授課節數與服務內容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新課綱課程發展。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日程表: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 http://www.sges.tn.edu.tw/)

序號

日期

項目

說明

1

108年 1月 8 日(二)

公告簡章

 

2

108年 1月 8 日(二)-1 月 14 日(一)上午

8時 30分。

第 1次報名日期

本次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3

108年 1月 14 日(星期一) 10 時 00 分起

第 1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4

108年 1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1 月 16 (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

第 2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5

108年 1月 16 日(星期三) 10 時 00 分起

第 2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6

108年 1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8 年 1 月 18 (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

第 3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7

108年 1月 18 日(星期五) 10 時 00 分起

第 3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南區灣裡路 70 號)。電話: 06-2622460#710 。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一份。(第 1次報名資格者需繳交)。

  (七)個人簡歷1式 3份。(格式不拘)

  (八)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於各次招考報名日期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並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甄選其他說明如下:

類別

說明

長期代理教師

一般科任

  1.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2. 本次招聘類別為擔任綜合及社會科任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學校排課需求安排分擔部分體育課或其他科目節數,以及協助學校行政工作及指導學生活動。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高年級國語或數學自選,版本單元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1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1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1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報到:

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108年 1月 15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108年 1月 17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108年 1月 19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www.s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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