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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傳生 - 最新消息 | 2016-12-29 | 點閱數: 449

主旨: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
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自 106 年 2
月 1 日起,刪除教師變更進修方式僅得以一次為限之規定
,惟仍應以學期為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8 月 19 日本市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暨國民中
小學校長行政會議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
要點(下稱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八點規
定,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
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學
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合先敘明。
三、經參考其他直轄市政府現行作法,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兼
顧教師進修權益,在不違背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精神前
提下,有關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八點變更
進修、研究方式,以一次為限之規定停止適用,本局將再
擇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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