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09087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國語文領域教學能力及學生學習扶助教學課程之教學知能,並提供國小教師相關教育訓練,故辦理此研習課程。
三、相關研習資訊如下:
(一)109 年 3 月 21 日(星期六)假臺中市東區勞工服務中心。
(二)109 年 3 月 22 日(星期日)假高雄市勞工育樂中心獅甲會館。
(三)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綜 508 教室辦理。
(四)參加對象以公立國民小學(含國立學校)現職教師、已完成學習扶助(補救教學)現職教師研習時數,且擔任校內學習扶助課程之教學人員為優先。各場次依研習場地限制以 50 人為限額滿為止,相關研習資訊請詳閱研習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