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省躬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109.08.05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侍親留職停薪缺) |
一年級導師 |
1 |
1 |
109/09/01-110/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
不分類身障 資源班老師 |
1 |
1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積極配合校內相關專案及活動。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序號 |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1 |
109年 8月 5 日(三) |
公告簡章 |
|
2 |
109年 8月 6 日(四)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1 日(二) 上午 8 時 30 分。 |
第 1次報名日期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
3 |
109年 8月 11 日(二) 10 時 00 分起 |
第 1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4 |
109年 8月 12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3 日(四)上午 8 時 30 分 |
第 2次報名日期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
5 |
109年 8月 13 日(四) 10 時 00 分起 |
第 2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6 |
109年 8月 14 日(五)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7 日(一)上午 8 時 30 分 |
第 3次報名日期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
7 |
109年 8月 17 日(一) 10 時 00 分起 |
第 3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8 |
109年 8月 18 日(二)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9 日(三)上午 8 時 30 分 |
第 4次報名日期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
9 |
109年 8月 19 日(三) 10 時 00 分起 |
第 4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10 |
109年 8月 20 日(四)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21 日(五)上午 8 時 30 分 |
第 5次報名日期 |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
11 |
109年 8月 21 日(五) 10 時 00 分起 |
第 5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南區灣裡路 70 號)。電話: 06-2622460#710 。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正反面影本 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第 1次報名資格者需繳交)。
(七)教學檔案資料 1式 3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九)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於各次招考報名日期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並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註:候用名冊優先候用至 109年 8月 15 日止,於 109 年 8 月 16 日前公告自辦甄選者,第 1 次報名資格皆需列候用名冊)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一、試教(50%):
(一)範圍:
1.一年級導師:低年級數學自選,單元不限
2.不分類身障資源班老師:高年級數學自選,單元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請提供教案一式三份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2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2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4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4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4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4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4時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年8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次招第 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