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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包雅文 - 最新消息 | 2020-08-05 | 點閱數: 1511

臺南市南區省躬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109.08.05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長期代理教師

(侍親留職停薪缺)

一年級導師

1

1

109/09/01-110/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不分類身障

資源班老師

1

1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積極配合校內相關專案及活動。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日程表: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序號

日期

項目

說明

1

109年 8月 5 日(三)

公告簡章

 

2

109年 8月 6 日(四)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1 日(二) 上午 8 時 30 分。

第 1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3

109年 8月 11 日(二) 10 時 00 分起

第 1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4

109年 8月 12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3 日(四)上午 8 時 30 分

第 2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5

109年 8月 13 日(四) 10 時 00 分起

第 2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6

109年 8月 14 日(五)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7 日(一)上午 8 時 30 分

第 3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7

109年 8月 17 日(一) 10 時 00 分起

第 3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8

109年 8月 18 日(二)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19 日(三)上午 8 時 30 分

第 4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9

109年 8月 19 日(三) 10 時 00 分起

第 4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10

109年 8月 20 日(四)上午 8 時至

109年 8月 21 日(五)上午 8 時 30 分

第 5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11

109年 8月 21 日(五) 10 時 00 分起

第 5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南區灣裡路 70 號)。電話: 06-2622460#710 。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正反面影本 1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第 1次報名資格者需繳交)。

  (七)教學檔案資料 1式 3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九)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於各次招考報名日期截止前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並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註:候用名冊優先候用至 109年 8月 15 日止,於 109 年 8 月 16 日前公告自辦甄選者,第 1 次報名資格皆需列候用名冊)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

1.一年級導師:低年級數學自選,單元不限

2.不分類身障資源班老師:高年級數學自選,單元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請提供教案一式三份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2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年 8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2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2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2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年 8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第 2次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3時前

第 3次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第 4次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3時前

第 5次成績複查

109年 8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3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4

第 2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3 日 (星期四)下午4

第 3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4

第 4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19 日 (星期三)下午4

第 5甄選結果公告

109年 8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4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年8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第 5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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