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2181 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請各校轉知校內教師配合辦理:
(一)認證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
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
資料。
(二)曾參與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 107 、 108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
本( 109 )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
料。
三、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
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 02 ) 2311-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