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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17-02-22 | 點閱數: 743

函轉教育部 103年 8月 1 日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以輔導

教學 3年年資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請於 106年 7 月 31 日

前送件申請,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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