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每月員工薪資及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日如遇例假日,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 106 年 2 月 18 日簽准案及本府 105 年 4 月 8 日府人給字
第 10502706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薪資及退休金發放日如遇例假日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劃帳發薪之金融機構可配合於例假日發給者:應事先通
知金融機構調整系統設定日以預約劃帳方式於例假日撥
款。
(二)劃帳發薪之金融機構系統未能配合設定預約於例假日當
日發給及不透過劃帳發薪以直接匯入個人帳戶者:參照
民法第 122 條規定,順延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
。
三、另每年 1 月薪資,因配合預算年度、歲出預算分配及年度
帳務處理等,則順延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放。
四、當年度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日遇例假日辦理退休金「優惠存
款」部分,因涉及退休人員權益,請單獨編製付款憑單,支出用途欄註明「退休金優惠存款、退休核准文號及生效
日期」,務必於退休生效日之前一上班日中午以前放行至
本局,俾於生效日當日起算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