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 31 件、物品 44 件,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及財政部「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暨本校 110 年 11 月 01 日簽呈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0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在本校總務處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 10 時整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上班日止,在辦公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向本校(地址:臺南市南區灣裡路 70 號)總務處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或上網至本校網站下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收。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校安排參觀。並請事先預約時間。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 110 年 11 月 24 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至本校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自行運送,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公告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