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省躬國民小學習載具管理注意事項
壹、學習載具管理事項依相關規定辨理。
貳、學習載具借還方式
一、當日:
(一) 以「班級」為借用單位,借用時間以「節」計算,每次借用以「班級人數」為原則,並以整班歸還。
(二) 借用前,應經設備管理者同意,並確實回報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三) 歸還前,請教師指導學生務必確認學習載具皆已登出個人帳號,並依照編號歸還。
二、長期:
(一) 以「個人」/「班級」為借用單位,借用時間以「學年」/「學期」/「其他指定期間」計算,以「經濟弱勢」/「家中無電腦、平板之學生」/「推動計畫班級」等為優先對象。
(二) 借用前,借用人應檢查設備狀況,若有損壞故障之情形,應立即告知。若未聲明,視同本設備借用時為良好狀態。
(三) 設備借用期間,借用人應負妥善使用、維護、保管之責任。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借用人應立即將設備送回原借出單位。
(四) 配合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相關資料與設備歸還。
一、借用人因使用或管理不當,致設備發生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須負擔維修或賠償責任,賠償同廠牌同等級品。
二、使用設備僅供學習之用,不得使用其他各項加值付費功能,如產生各項費用,由借用人支付。
三、設備使用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利用借用設備從事不當行為。
四、設備借用完畢請將個人帳號、紀錄等機敏資訊登出或刪除,以免後續 借用人員留存及使用。
肆、學習載具設備管理之單位應善盡保管責任。
伍、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 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