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2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351061 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參與介聘教師請於 112 年 3 月 31 日下班前提出申請。
三檢附市內介聘期程及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