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辦理。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甄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四、報名方式:請有意願參加輔導員甄選之教師填妥報名表,並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2)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寄送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以郵戳為憑。
五、本案甄選結果將於本(112)年 7 月 5 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局公告系統及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family/Default.aspx)。
六、檢附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