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請由學校 111 學年度校訂 課程計畫中擇至少報名一件作品參賽。
(二)如學校為整體規劃學生學習之表現任務,可整合主題軸 為一個教案參加。 二、辦理方式:
(一)請各校於 8 月 25 日(五)前完成附件 1 成果表之撰寫。並附 上授權書及原課程計畫 C6-1 表件,轉成一份 PDF 檔,(附 件 1 在前,課程計畫在後,不須加封面),上傳至 https://reurl.cc/r5A444 。
(二)詳細辦法,請參照附件。
三、本案聯絡人:新課綱專案辦公室:林毓舜,電話: 2986202 分機 20 ,網路電話: 99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