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學年度省躬國小畢業生市長獎評選細則
一、本校112學年度市長獎共計12個名額,其中市長優學獎4名,其餘8個名額為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查當年度申請之獎項,依分數高低順序給獎。
二、獎項認定細則:
(一)全國性比賽:由申請者提供秩序冊,該比賽有五縣市以上選手參賽,始得採計為全國性比賽成績。
(二)國際性比賽:由申請者提供秩序冊,該比賽有三國以上選手參賽,始得採計為國際性比賽成績。
(三)各區(鄉鎮市)等級主辦之比賽,比照校內比賽給分。
(四)獎狀名次為「表現優良」、「參加獎」,不予計分。
(五)獎牌無政府機關文號關防,不予計分。
(六)若遇爭議,交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認定採計。
三、歷年獎項認定:
獎項 |
歷年認定 |
語文獎 |
1.校內「成語競試」、「徵文比賽」不予計分。 2.臺南市語文競賽區預賽依市賽給分,第1、2、3名依名次給分,優勝以第四名給分。 3.教育部辦理之CoolEnglish英聽王比賽,為線上且可重複參賽,故不予計分。 |
科技獎 |
1.「亞太盃」、「中華南瀛盃」珠心算數學比賽,依民間團體比賽計分,且只採計前三名,第四名後不予計分。 |
藝術獎 |
1. 臺南市音樂比賽(如學生音樂比賽、大台南音樂比賽)個人組獎狀列等第(如優等、特優)皆不計分,需有名次(如第一名)才予以計分,如「第一名優等」採計為第一名分數。團體組獎狀只列出等第(如優等、特優)則予以計分。 |
體育獎 |
1.「幽玄盃」、「華聲盃」全國圍棋賽壬葵組優勝,不予計分。 2.校內「大隊接力」、「趣味競賽」、「班際球類競賽」,無個人獎狀獎牌,不予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