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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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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內教職員公告 | 2017-03-28 | 點閱數: 699

主旨: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其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變壓器、裝修工程等設施與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1 份,請協助張貼公告及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06 年 3 月 17 日府環空字第 1060255327B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來函說明,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等場所或工程內,所使用八類設施【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變壓器】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管理單位限期改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 10 日;另,本市各類管制區內之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其噪音管制標準值準用同標準第六條之規定,違反前項標準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請管理單位限期改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 4 日。

三、承上說明,違反管制標準逾期未改善符合標準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除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外,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四、貴校轄管之游泳池及所屬場地,請依旨揭公告說明辦理。
五、檢附旨揭來函、公告及噪音管制標準各 1 份(如附件)。

 

 

 

 

  • 躁音管制.pdf
    1) 躁音管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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