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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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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8-05-08 | 點閱數: 39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27 臺教師(三)字第 1070062385 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業依據各縣市所提教師進修需求,於 107 年 3 月邀集
師資培育之大學協調開班事宜。有關開設班別、薦送對象
資格、服務義務等規定請參考「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
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如附件一)。
三、本次薦送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市本次主要薦送班別為「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術主
修專長(國立臺南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開班)」、「
綜合活動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開班)」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國立彰化師範大
學開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國立臺
南大學開班)」。倘貴校教師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之需
求,亦可薦送,惟為該校之備取,錄取序位依教育部規
定辦理。
(二)本局業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1318427
號函,請各校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343)提報擬薦送在
職進修各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教師數(諒達),經本局彙
整為「本市各校擬薦送各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數
」(如附件二),合先敘明。請名單中所列之學校,依前
開提報教師數,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確實完成薦送報名作業。
(三)未於前開名單中之學校,若評估校內師資結構,認為仍
有薦送教師參加各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需求,亦可提
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開班上課之教師,惟列入本市備取
薦送名單。
(四)薦送報名作業請以校為單位,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
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將「薦送國中教師在職
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請分科填寫)」(如附件三)
免備文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程靖惠收。另,請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884)
填報薦送相關資料,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名
單有出入,將以紙本寄送名單為憑。
(五)請貴校於提報名單時,考量校內師資結構,以及寒暑假
課務或行政職務安排需求,薦送確實符合資格並能配合
上課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
不同科別或不同師培大學。前已薦送進修科技領域相關
學分班者,亦請勿重複薦送。
(六)建請貴校參考以下原則,排序提送教師進修名單:
1、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
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2、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嚴重。
3、該領域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
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
(七)另,因「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主修專長—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臺中開班)」預定 108 年 2 月開班,爰依教育部規定
本次免薦送,於 10 月底再行作業。
四、後續將由各師培大學通知貴校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
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有關開課細節事宜
,請逕洽開班之師培大學承辦人。
五、檢附「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
班相關說明」(如附件一)、「本市各校擬薦送各科第二專
長學分班進修教師數」(如附件二)、「薦送國中教師在職
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如附件三)各 1 份供參。

  • 10705第二專長相關說明.pdf
    1) 10705第二專長相關說明.pdf
  • 10705進修教師數.xlsx
    2) 10705進修教師數.xlsx
  • 薦送表.docx
    3) 薦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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