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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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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6-11-15 | 點閱數: 367

一、依據本局 104 年 2 月 12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151565 號函續辦(諒達)。
二、旨揭注意事項係為協助學校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能完備行政程序,減少程序瑕疵及申訴情形,以發揮處理機制之成效。故,貴校若有不適任教師之情形,請依旨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處理。
 

  •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
    1)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
  • 附表 一:教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pdf
    2) 附表 一:教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pdf
  • 附表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pdf
    3) 附表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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