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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欲辦理 115 年度全民學區數位學習計畫之學校,於 115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實施計畫(檔名為:○○國小/中 115 年全民數位學區)電子檔及經費概算表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編號:23048),並將核章後經費概算表(附件 3 )免備文紙本寄至本局社會教育科收,↵
二、本計畫每班上課時數為 12 小時,各校自行擇定辦理時間,辦理期程為 115 年 3 月至 10 月 31 日止。↵
三、另請各開班學校務必於學校網頁公告開班訊息,及利用傳單、海報及跑馬燈等多元方式宣導。↵
四、為獎勵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之辛勞,核予本計畫開辦 1 班之學校人員 1 至 3 人各嘉獎 1 次獎勵,開辦 2 班以上之學校人員 1 至 4 人各嘉獎 1 次獎勵。↵
五、有關本案實施方式、研習費用、研習時間、課程內容、經費等項之修正內容,請於申請前詳閱「臺南市 115 年全民學區數位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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