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6932 號函 辦理。
二、為及早發覺「學校未成年照顧者」,俾介入協助及挹注資 源服務,教育部提供相關辨識指標建議如下:
(一)家內有需學生獨立照顧之成員。
(二)因需要照顧兄弟姊妹或其他成員,影響去上課的時間。
(三)帶需照顧的家人外出,例如:去醫院看病拿藥、去散步、 去看親戚朋友、參加活動,致影響與其他同學外出或交 友。
三、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之「脆弱家庭服務 專區」
(連結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已提供相關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以協 助辨識及評估;並業於「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臺」內增列 註記欄位,引導脆弱家庭服務社工適時提供協助。
四、綜上,請轉知並督導所屬人員,依上開辨識指標及現行之 通報機制,及早發現「學校未成年照顧者」,並提供協助 事項及外部專業資源;讓教育現場不漏接每一位需要支援 之兒少,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提供追蹤關懷、 就學扶助及輔導事宜,以穩定學生就學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