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生入學應依學校學區分發入學。
二、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一)於新生報到期間內至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以下簡稱新生登記系統)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
(二)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逾期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由學校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三、新生「無」戶籍在學區,而要就讀本校者,按規定符合下列情形,得依規定辦理入學,不受第一項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設籍本市之子女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三)學區調整或其他因素致入學新生與其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兄姊現就讀學校入學。
四、本辦法所指新生係指小學六年級要升國一學生,轉學生依轉學生辦法(看家庭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