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