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教學支援教師(語文領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
二、代課職缺:
(一)語文領域-台灣台語兼任代課老師 2 名(10 節課,最終任教年段及節數依學校實際需求安排)。
(二)語文領域-客家語(四縣腔)兼任代課老師 1 名(2 節課,最終任教年段及節數依學校需求安排)。
(三)語文領域-台灣手語兼任代課老師 1 名(4 節課,最終任教年段及節數依學校需求安排)。
(四)語文領域-阿美族語兼任代課老師 1 名(1 節課,最終任教年段及節數依學校需求安排)。
(五)語文領域-越南語兼任代課老師 1 名(5 節課,最終任教年段及節數依學校需求安排)。
(六)語文領域-泰國語兼任代課老師 1 名(3 節課,最終任教年段及節數依學校需求安排)。
三、錄取名額:正取各 1 至 2 名,備取 2 名。
上述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聘期: 114 年 9 月 1 日(應聘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招考之代課教師如因遴聘代課原因消滅時,校方得於遴聘代課原因消滅之日起,終止聘約。
五、錄取教師依學校實際需求調配授課節數,並配合學校辦理成果發表及相關活動。
六、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符合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等政府機關單位公告各語文領域認證資格檢定證書
2.教學支援人員認證證明
3.教師證或修畢國小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證書(非必備條件,可提供)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 https://www.dc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s://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招考,惟是否
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4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5817020#810 手機: 0918282763 吳信忠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教育部、客委會等政府機關辦理語言認證通過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教學支援人員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六)教師證或修畢教育學程證明,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
第 2 次甄試日期 11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30
第 3 次甄試日期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二、地點:甄選當天另行公告地點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依據考生報名資料內容進行評筆,以資格履歷、教學經驗、專業知能等項目進行評分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 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或甄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 30 分
第 2 次成績複查 11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 30 分
第 3 次成績複查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30 分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四、招考錄取人員須受教評會審查,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三日內至教務處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聘任之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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