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108 年 10 月 1 日起交通新制-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如下:
1 、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 300 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元罰鍰。
2 、電動車超速( 900~1,800 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 25 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 900 以上 1,800 百元以下罰鍰。
3 、擅自改裝電動車( 1,800~5,400 元)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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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19日(星期五)9時21分, 「『114年國家防災日演習』 地震速報演練,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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