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2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20544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優異貢獻,教育部前以 107 年 10 月 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134497B 號令發布「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在案,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審查等作業事宜。
三、茲摘述本要點注意事項及辦理期程:
(一)要點第 3 點第 1 款報名甄選截止為每年 5 月 15 日前。
(二)要點第 5 點第 1 款個人參選取消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需有 3 年指導及輔導經驗;同點第 2 款團體參選不限組成模式。
(三)要點第 6 點第 1 款推薦單位包括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
(四)請貴校積極鼓勵所屬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
(五)教育部預定 109 年 8 月 31 日前公告得獎名單,另由教育部辦理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本要點電子檔及參賽資料表件業已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專區/檔案下載項下(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News1.aspx?SEQNO=95)。
四、檢附「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暨「109 年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賽資料格式」各 1 份(如附件)。
五、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案計畫助理莊于娜小姐(聯絡電話: 04-7232105 轉 1113 、電子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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