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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學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規定摘陳如下:
1.公務人員及工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辦理。
2.適用勞基法人員:依勞動部發布之規定辦理。
3.公立學校教師:比照公務人員差勤管理規範,惟補充規定如下-
(1)中港澳入境(含轉機者),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 14 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2)中港澳入境(含轉機者),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 14 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
檢附教育局來文、教育部函、人事行政總處函及民眾管理機制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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