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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9 年 8 月 31 日府教學特字第 10901945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招生資格審查及申請書寄送分三梯次(詳如簡章),若有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之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齊相關資料逕向嘉義縣立民和國中慈輝分校提出申請。
三、檢附旨揭簡章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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