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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秋珠 - 人事室 | 2021-04-21 | 點閱數: 356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領有合格教師證書之專任輔導教師年資得否採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8569 號副本函(附件)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獎勵資格係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為要件。
三、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及「學生輔導法」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備該任教階段之合格教師資格(證書),並不得排課。
四、考量專任輔導教師之職務係為落實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並提供及時性學生生活與學習輔導處遇,且得因課務需要依規定時數教授輔導相關課程,爰學校編制內取得各該任教階段合格教師資格(證書)之教師,得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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