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年度各徵選方案及對象如下:
(一)子計畫 2「辦理戶外教育課程」:
1、子計畫 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各校均可申請,補助經費以每校新臺幣(以下同) 3 萬元為原則, 6 萬元為限,相關審查基準如下:
(1)以非山非市地區或一般地區經濟需要協助學生為多數之學校為優先。
(2)須運用本市戶外教育資源進行規劃,並以運用環境教育場域、本市自行車道或觀光工廠等資源者為優先。
2、子計畫 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各校均可申請,每校最高補助 35 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
3、子計畫 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各校均可申請,每校最多補助 4 案,每案補助 3 萬元。以規劃 2 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為原則,惟學校於規劃時,不限於跨縣市,得於本市進行跨行政區域之戶外教育課程教學。
(二)子計畫 3-3「學生海洋體驗課程活動」:各校均可申請,每校最高補助 5 萬元,預計補助 10 校。
有意申請的學年,請於 5/13 前繳交至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