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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琴芳 - 教務處 | 2021-08-04 | 點閱數: 325

公告臺南市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 份

  1. 收件截止日期:9/15 下午 4點前
  2. 收件地點:教務處教學組
  3. 請詳閱比賽辦法,送件作品規格不符,恕無法報名。
  4.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及"參賽者簽名",但請勿黏貼於作品背後,未填寫報名表,恕無法報名。
  5. 依據比賽辦法,"指導老師若非本校教師,指導老師欄位請空白"。
  6. 收件後,經校內評選參加全市比賽作品,退件作品請自行至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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