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為第 10 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 2 選舉區缺額補選、臺北市第 5 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0 年 12 月 7 日中選人字第 1103750340 號函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