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1306A 號函、及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11 月 1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1371493 號函辦理。
二、本校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1.學生穿著以印有校徽的校服為主,除全校性活動及逢體育課時應以運動服裝為主,每週三開放穿著便服,每週五開放穿著班服或紀念衫。
2.季節交替時,學校會公布換季時間供師生參考,學生可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
3.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穿著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以個人健康與穿著舒適為考量。
4.學校合作社販賣校服,學生若有需要可自行購買。
5.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校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6.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