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
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已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
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
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
案知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
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
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 20 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 50 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40 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80 萬元。
四、「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如需時深入扎
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 2
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 2 年度計畫內容
相較第 1 年具擴展效益之處。申請 2 年期計畫除經審查結果
核定始得匡列第 2 年度計畫預算外,應配合本局績效評核工
作及預算通過情形後確認次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地方文化館及文化生活圈」,並
鼓勵辦理深度文化體驗,其他如循環經濟、公民審議、青
銀共創、多元族群參與、聯合跨域多元文化議題,整合社
區內各大廈管委會形成聯合組織,配合 108 實施結合學校課
程發展鄉土教案等執行方案尤佳。
六、提案方式:請於 111 年 2 月 10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
識討論簽到等必備文件) 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
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於 2 月 14 日前函送本局
辦理審查。
七、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
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 https://reurl.cc
/MkaElX )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