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在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到濃煙或高溫,發出高分貝的警報聲來提醒住戶;愈早發現火災、愈早採取避難行動,就愈有機會保護自己和家人。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12 月 9 日府消預字第 1101477997 號函頒「臺南市政府 111 年度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有效防止住宅火災的傷亡事件,提升住宅安全。
※宣導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三、如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