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 111 年學科教師通過英語能力檢測補助計畫」1 份(如附件),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申請。
說明:
一、為鼓勵學科教師(英語文除外)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簡稱 CEFR 架構)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計畫執行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學科(英語文除外)教師。現職編制內英語文教師請逕依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計畫」申請通過英檢之報名費補助。
(三)申請方法簡述如下:
1、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之國小教師達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簡稱 CEFR 架構)之 B1 (含 B1 級)以上、國中教師達到 CEFR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本案補助之經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用)。
2、每位教師至多得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至高補助新臺幣 4,000 元。
3、申請事宜逕洽安平區西門實小林宜樺主任,聯絡電話: 06-3914141 分機 810 ;電子信箱: toevelin@hmps.tn.edu.tw 。
(四)參與英檢之差假辦理:
1、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檢附證明文件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者,得給予公假半日課務排代,每年至高核給 2 次。
2、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者,得給予補休半天,每年最多核給 2 次。
(五)敘獎機制:提供通過英檢者,由服務機關學校依通過英檢級別給予行政獎勵,同一等級以 1 次為限。已通過較高等級之英檢測驗,復通過較低等級之英檢測驗者,不再敘獎。
(六)獲補助後應執行項目:教師於領取本案報名費補助後二年內,應有至少四分之一以上之授課節數採雙語教學。以上雙語授課節數,另案調查填報。